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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修習大學英文一/二(大學英文跳 / 免修)
※ 113學年度起適用修正條文
▍「免修習大學英文一/二」申請辦法
申請免修習大學英文之相關規定,依據本校「大學英文修習辦法」第三至六條辦理。
※修正標準自113學年度起全面實施 (113年7月23日 政教字第1130024346號函發布)
外國學生(非IUP學程學生)、僑居地主要通行語言為英語之僑生或外交人員子女,若於僑居地/駐在地接受全英語授課高中或大學課程,亦依規定申請免修習大學英文一/二。
※修正標準自113學年度起全面實施 (113年7月23日 政教字第1130024346號函發布)
外國學生(非IUP學程學生)、僑居地主要通行語言為英語之僑生或外交人員子女,若於僑居地/駐在地接受全英語授課高中或大學課程,亦依規定申請免修習大學英文一/二。
(一)開放申請時間
113-1上學期(分兩階段)
第一階段(此階段申請通過者將不編班)自113/8/5(一)或新生有學號起~113/8/15(四)止
第二階段(此階段申請通過者請自行退選已編班之「大學英文一」課程)自113/8/16(五) 至 加簽退課最後一日113/9/26(四)中午12時止
113-2下學期(預計):下學期「開學日」至「加簽截止日」(依當學期實際公告為主)
(二)申請辦法
符合資格欲申請之學生請檢附「申請表」及「成績證明」至外文中心(國際大樓五樓)辦理。申請表請至外文中心網站「規章表單 - 課程用表單」下載親送方式:
請備妥申請單、成績證明影本並攜帶正本供查驗(現場驗畢退回),於辦公時間內親自至外文中心(國際大樓5樓360507室)辦理。若於暑假期間辦理請留意暑期辦公時間、防疫期間請依防疫相關規定。建議多使用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申請。
郵寄方式:
請備妥申請單、成績證明影本,並於影本上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簽名),於封面註明「申請免修習大學英文一/二」並以A4信封掛號郵寄至下列地址(郵戳為憑) 11605 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
國立政治大學外文中心(國際大樓360507室)啟
電子郵件:
請提供申請單、成績證明掃描檔案,並於成績證明影本上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簽名),電子郵件主旨請寫明「申請免修習大學英文_學號_姓名」寄至中心信箱(flcenter@nccu.edu.tw )
(三)申請標準
107學年起,配合新制措施,學生達以下英文測驗標準者可申請免修大學英文(一)、(二)。並須另依規定修課滿足外文通識學分規定。※修正標準自113學年度起全面實施
(1) 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GEPT)測驗中高級複試。
(2) 托福網路化測驗(TOEFL iBT)83(含)分以上。
(3) 國際英語測驗(IELTS)6.5級 (含) 以上。
(4) 英國劍橋大學國際英文認證(Cambridge Certificate)FCE Grade B(含)以上。
(5) 多益測驗(TOEIC)860(含)分以上,且口說及寫作達330分(含)以上。
(6) 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學測)英文成績達15級分,並於高中英語聽力測驗達A級分。
(7) 培力英語能力檢定(BESTEP)聽說讀寫皆達B2以上。
(8) 英語為母語或曾於全英語授課高中或大學就讀一年以上之學生。
(9) 其他有效英文程度證明文件,個案審理。
(2) 托福網路化測驗(TOEFL iBT)83(含)分以上。
(3) 國際英語測驗(IELTS)6.5級 (含) 以上。
(4) 英國劍橋大學國際英文認證(Cambridge Certificate)FCE Grade B(含)以上。
(5) 多益測驗(TOEIC)860(含)分以上,且口說及寫作達330分(含)以上。
(6) 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學測)英文成績達15級分,並於高中英語聽力測驗達A級分。
(7) 培力英語能力檢定(BESTEP)聽說讀寫皆達B2以上。
(8) 英語為母語或曾於全英語授課高中或大學就讀一年以上之學生。
(9) 其他有效英文程度證明文件,個案審理。
★ 檢附成績單上之應試者姓名若為英文拼音,請檢附護照影本以利姓名對照。
★ 國外學歷或成績單等請依規定檢附外館證明。
★ 國外學歷或成績單等請依規定檢附外館證明。
(四)申請通過者,外文通識課程如何修課?(New! 圖解版)
不論您以哪一種方式提出申請,您都會收到外文中心寄發「免修習大學英文資格註記」通知至「學號@nccu.edu.tw」之郵件信箱,如果您沒有收到信件,代表您未申請成功,請與外文中心聯繫。
另外您也可以在iNCCU全人系統中查詢您「免修習大學英文」的身分註記資訊。
另外您也可以在iNCCU全人系統中查詢您「免修習大學英文」的身分註記資訊。
凡通過免修習大學英文一/二資格申請之學生,一旦申請通過則不得變更,所修大學英文課程將不採計畢業學分與成績計算,並請依規定修課以滿足外文通識6學分之規定。
學生可用兩學期同一語種不同科目之「大學外文」(滿6學分、科目代號開頭599,不需要提出替代申請,6學分同語種課程取得學分/成績後系統會自行判定)
或
以下課程經向外文中心提出替代申請並核定同意:(下載替代學分申請書)無須事先申請,請於修畢課程取得成績後依規定辦理:
1. 外文中心開授之選修英文課程。
2. 本校各院開設之英語授課課程,係指全校課程查詢系統中授課語言別為英語之課程。
3. 本校開授之英語授課學分學程(English Taught Program)之英語訓練專班課程。
※ 商院ETP學生,請另依規定辦理:http://etp.nccu.edu.tw/index.php/basic_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