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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修習大學英文一/二(大學英文跳 / 免修)

※ 113學年度起適用修正條文

▍「免修習大學英文一/二」申請辦法

 
申請免修習大學英文之相關規定,依據本校「大學英文修習辦法」第三至六條辦理。
※修正標準自113學年度起全面實施 (113年7月23日 政教字第1130024346號函發布) 
外國學生(非IUP學程學生)、僑居地主要通行語言為英語之僑生或外交人員子女,若於僑居地/駐在地接受全英語授課高中或大學課程,亦依規定申請免修習大學英文一/二。


(一)開放申請時間

 
113-1上學期(分兩階段)
第一階段(此階段申請通過者將不編班)自113/8/5​​​​​(一)或新生有學號起~113/8/15(四​​​​​)止
第二階段(此階段申請通過者請自行退選已編班之「大學英文一」課程)自113/8/16(五) 至 加簽退課最後一日113/9/26(四)中午12時止

113-2下學期(預計):下學期「開學日」至「加簽截止日」(依當學期實際公告為主)


(二)申請辦法

符合資格欲申請之學生請檢附「申請表」及「成績證明」至外文中心(國際大樓五樓)辦理。申請表請至外文中心網站「規章表單 - 課程用表單」下載

親送方式
請備妥申請單、成績證明影本並攜帶正本供查驗(現場驗畢退回),於辦公時間內親自至外文中心(國際大樓5樓360507室)辦理。若於暑假期間辦理請留意暑期辦公時間、防疫期間請依防疫相關規定。建議多使用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申請。


郵寄方式
請備妥申請單、成績證明影本,並於影本上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簽名),
於封面註明「申請免修習大學英文一/二」並以A4信封掛號郵寄至下列地址(郵戳為憑)
11605 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
國立政治大學外文中心(國際大樓360507室)啟

 
電子郵件
請提供申請單、成績證明掃描檔案,並於成績證明影本上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簽名),
電子郵件主旨請寫明「申請免修習大學英文_學號_姓名」寄至中心信箱(flcenter@nccu.edu.tw


(三)申請標準

107學年起,配合新制措施,學生達以下英文測驗標準者可申請免修大學英文(一)、(二)。並須另依規定修課滿足外文通識學分規定。※修正標準自113學年度起全面實施 
(1) 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GEPT)測驗中高級複試。
(2) 托福網路化測驗(TOEFL iBT
)83(含)分以上。
(3) 國際英語測驗(IELTS)6.5級 (含) 以上。
(4) 英國劍橋大學國際英文認證(Cambridge Certificate)FCE Grade B(含)以上。
(5) 多益測驗(TOEIC)860(含)分以上,且口說及寫作達330分(含)以上。
(6) 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學測)英文成績達15級分,並於高中英語聽力測驗達A級分。
(7) 培力英語能力檢定(BESTEP)聽說讀寫皆達B2以上。

(8) 英語為母語或曾於全英語授課高中或大學就讀一年以上之學生。
(9) 其他有效英文程度證明文件,個案審理。
★ 檢附成績單上之應試者姓名若為英文拼音,請檢附護照影本以利姓名對照。
★ 國外學歷或成績單等請依規定檢附外館證明。



(四)申請通過者,外文通識課程如何修課?(New! 圖解版

不論您以哪一種方式提出申請,您都會收到外文中心寄發「免修習大學英文資格註記」通知至「學號@nccu.edu.tw」之郵件信箱,如果您沒有收到信件,代表您未申請成功,請與外文中心聯繫。
另外您也可以在iNCCU全人系統中查詢您「免修習大學英文」的身分註記資訊。
 
凡通過免修習大學英文一/二資格申請之學生,一旦申請通過則不得變更,所修大學英文課程將不採計畢業學分與成績計算,並請依規定修課以滿足外文通識6學分之規定。
學生可用兩學期同一語種不同科目之「大學外文」(滿6學分、科目代號開頭599,不需要提出替代
申請,6學分同語種課程取得學分/成績後系統會自行判定)

以下課程經向外文中心提出替代申請並核定同意:(下載替代學分申請書無須事先申請,請於修畢課程取得成績後依規定辦理
1.  外文中心開授之選修英文課程。
2.  本校各院開設之英語授課課程,係指全校課程查詢系統中授課語言別為英語之課程。
3. 
本校開授之英語授課學分學程(English Taught Program)之英語訓練專班課程。


※ 商院ETP學生,請另依規定辦理http://etp.nccu.edu.tw/index.php/basic_eng/